2016/05/12

20160511- 談判課-談判發生的條件(2)-心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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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容為個人自已想記的項目&自已解讀後的重點,不代表課堂內容重點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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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課自已的筆記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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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判,都是小的找大的談,而大的不會主動找小的談。

--所以,沒有人找你講話,就是你還不夠大~~知道嗎XDD



今天所講的內容,較「平常」,沒有特別多的理論。

而主要就是在「大」與「小」之間。

大的通常不會找小的談:而有幾項「例外」:


一、會議規則:
      ----因為會議的規則,讓你有「關鍵少數」的優勢!
     所以,小的,就要在「議事」的保護下公開處理&攤牌。而大的,通常想要私下敲。


二、喜歡:
     ----因 大的  喜歡你,所以就會來找你談。
    所以,要怎樣讓大的喜歡你,這就是個關係了。

三、人脈:
    ----分為「私人」及「業務」,而最好是由「業務」開始談判。
   
   而這如何去「減化交情」,就是擋的方法:(ex:別人來借錢,我不想借)
   a. 原則:我做什麼有什麼原則,我無法對你例外!
   b. 迷信:這也是種理由。因為XXX託夢,所以,我實在無法OOO~


四、作秀:
    ----會跟 B談,是因為要給 C看!
    這就有如:大陸、香港、台灣 之間的關系。

    另外,也有提到「控制資訊」的重要性!!!(這一段的內容就吸引我)
    這是談判「發生」條件的內容:





若B不夠大,A是不用和B談的。

為了讓自已變大,就加強:1.議題(小題大作)   2.人數 (結盟)  3.情勢 (???)


在「議題」上升上:可以提升「量」、「項目」來增加談判的籌碼。

而「項目」提升中:「掛勾戰術」是有「意思」的思維。

若能夠「A」,我可能「B」及「C」也會有給你的機會  ===>屬於「給」:諂媚類
若不能夠「A」,我可能連「B」及「C」都不會給你的機會  ===>屬於「不給」:勒索類

勒索類,就是「賭」,賭「大的」那方,是否有看中B、C
諂媚類,要「先要求,再給予」:ex:先驗收、再給尾款。若先給的話,就沒有辦法再要求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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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要不斷的跟他講,他才會把這件事"當真"!」


「談判」不是「對與錯」,而是要有「創造性」的模糊。

ex:
這合約,白紙黑字現在超過時間,就是要罰錢。那按照這合約來罰!(對與錯)

不然,這本來要罰的,但給你機會,盡量再幫我完成,在給你一個月的時間。
再超過這時間,我們就真的沒辦法再幫了。到時,就開始按合約來罰錢了。(給予一個月的模糊區間 (??)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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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天,星期三,精神超想睡的!
而這禮拜的工作項,也是不弄不行的地步。

加油。
再好好「不急不徐」地完成一項項工作。

(THE END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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