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10/09

20111009-轉貼文-別人的機車環島-「因為妳,我在環島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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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 :

  1. 兩人交往的時候就不尊重女方, 分手後還是沒有尊重, 未經同意就把女方名字公佈出來, 人家要是有新男朋友怎麼辦 ? 女方不需要一點隱私嗎 ?

    自己也不塊料. 自己大一都念不下去搞到休學, 將來拿什麼養老婆 ? 再說女方也沒要你騎機車啊 ? 她只要你離開而已.

    我認為一點都不浪漫, 這是我看過最差勁沒卵蛋的男人了, 一點都不感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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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一開始看你的留言,還想說怎麼會被翻到這篇文章,想說你講的這些"背景"我先前看影片時不知道,倒也蠻認同你的想法的;而原來是因今天的Yahoo新聞:http://goo.gl/YJUNP 你講的應該是這篇吧??
      就這樣看了一下,我這篇的男主角是「家豪」,Yahoo那篇是「建安」,所以兩個講的應該是不同人。
      不過,就Yahoo這篇來說,這也許是「建安」的平撫自已的傷心歷程,這樣的做法總比自殺結束自已的生命來的有責任些。
      感不感人就看是何種角度來觀看吧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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